教提案〔2018〕第430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民族地区学前教育 实施“一村一幼”计划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1.关于着力解决幼儿午餐。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办园条件和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和乡镇公办幼儿园基本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幼儿园提供三餐两点或三餐一点的营养计划。目前,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县(市、团场)和海南、四川、重庆、云南的部分县(市)已将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贵州自2017年起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2.关于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自2010年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并重点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已设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地方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等内容。目前,全国已有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公办中心幼儿园,正在逐步向村一级延伸。国家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对幼儿园规范建设、园舍规模以及面积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区也在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办园标准,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3.关于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两次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提高10%的倾斜力度不断加大。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还按规定享受教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一至三级薪级工资;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学校可结合实际在绩效工资中专门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
2016年,为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国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拓宽招聘渠道。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2018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
为引导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服务,2014年,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明确这些地区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计划面向当地户籍或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的人员招考。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大都将民族地区列入政策适用范围。在民族地区长期工作的“一村一幼”辅导员,可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配套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
国家不断加大教师培养力度,2014年启动实施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20个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在教师培训方面,2010年—2017年,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国家专门设置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项目,为全国各地培养了1万余名幼儿园“种子”教师。在“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中,国家采取团队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乡村幼儿园教师访名校、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等方式,为中西部地区100万余名乡村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到高等院校、城市优质幼儿园交流学习的机会。2018年1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号),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科学统筹项目区县覆盖范围,倾斜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尤其是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教育部批准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等高职高专院校新增学前教育专业。
下一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积极做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教职工队伍编制待遇等工作,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民族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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