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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3355号(教育类333号)
提 案 答 复 的 函

教提案〔2017〕第1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双一流’建设中规范高校人才队伍流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高校人才流动问题,社会媒体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陈宝生同志在多个重要场合呼吁东部高校要对中西部高校人才“手下留情”。他强调,要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教育部积极采取如下举措,切实抓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一、统筹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教育部一直高度关注目前显现出的“人才计划统筹集成不够”“重复资助”等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提出了“整合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为龙头的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工作方案。对教育部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进行整合,目前教育部仅保留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一项国家级人才计划。

  二、加强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引才用才管理,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教育部与中共中央办公厅督查室、中央组织部密切沟通,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 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从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等6个方面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了要求。二是联合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深入交流了人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三是推动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建设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四是在“双一流”建设中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和标准。强调必须走内涵发展道路,淡化高层次人才指标在建设目标中的色彩,让人才真正得其位、专其事、立其身。五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提出“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开展长江学者在岗情况摸底工作,严格聘期管理。六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情研修班上开展倡议签名活动,倡议全体长江学者“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师德风范;坚持潜心治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重诺守信、忠于岗位职责”。

  同时,为了优化人才区域布局,进一步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的倾斜力度,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在申报年龄限制上放宽2岁;讲座教授项目的实施范围由面向全国高校调整为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把有限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帮助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和对外交流能力。

  三、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

  教育部历来重视直属高校薪酬管理工作,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坚持“限高、稳中、托低”,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保持合理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定期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年度统计、专项调查等举措,监督直属高校执行国家政策、内部人事管理等情况,切实做好直属高校内部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为有效规范高薪酬抢挖人才行为,教人厅〔2017〕1号文件中强调“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

  2017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方法,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制定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为科学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提供依据和支持。

  四、坚持引进培养并重

  教育部充分发挥作为项目实施平台单位和教育系统主管部门作用。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鼓励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坚持培养支持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通过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加大对国内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内高层次人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支柱作用,进一步完善本土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教育部始终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201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增设青年学者项目,遴选支持一批学术上潜力突出、崭露头角的后起之秀,为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创造条件,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目前教育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高校要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 “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强国情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科研能力”,鼓励高校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考虑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引导高校正确处理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进完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高校人才工作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统筹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发挥重大人才工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带动相关学科发展,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是规范人才合理流动。督促高校落实人才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自律约束机制,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促进全国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营造有利于人才全面成长和高校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完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为绩效考核提供合理依据。

  四是坚持“育引并举”。统筹国内国外、校内校外人才资源,引导高校围绕“双一流”建设,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前瞻布局,提早发现、跟踪,重点遴选培养一批学科基础扎实、科研潜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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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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