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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42号(教育类053号)
提 案 答 复 的 函

教提案〔2017〕第15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西部高校急需人才缺乏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教育部始终坚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为中西部高校发展、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探索建立“师资博士”制度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开展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工作,批准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开展“双师型职教师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授予“教育学”博士学位。目前,我国学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有关设立“师资博士”学位类型的建议,在学术界、培养单位和社会上仍存在争议,下一步教育部将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建立“师资博士”制度的可能性。

  二、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高校人才流动问题,陈宝生同志强调,要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教育部积极采取如下举措,抓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一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 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从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等6个方面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了要求。二是联合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深入交流了人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三是推动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建设。四是在“双一流”建设中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和标准。强调必须走内涵发展道路,淡化高层次人才指标在建设目标中的色彩,让人才真正得其位、专其事、立其身。五是发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的倾斜力度。通过放宽特聘教授申报年龄限制和学科限制,调整讲座教授项目实施范围等举措,鼓励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明确提出“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六是推动发起长江学者倡议,“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师德风范;坚持潜心治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重诺守信、忠于岗位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对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引导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督促高校落实人才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自律约束机制,为中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指导地方政府加大对高校投入

  2015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指导地方财政加强对高校发展的支持,促进从整体上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推进教育领域中央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确地方投入责任。积极指导和推动中西部省份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提高地方高校办学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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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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