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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18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53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教育部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动高校成为人才集聚的高地。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和聘期管理有关情况

  (一)科学设置聘任岗位,合理制定评价标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为基础,用人单位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设置聘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选。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根据候选人的教学科研成绩、未来发展潜力、科学研究前沿性和技术路线合理性,结合设岗学科领域情况和平台团队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入选者能够立足高位,充分发挥作用,带领所在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一流水平。

  (二)加强对入选者的聘期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要求入选者和设岗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制定明确、细化可操作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将其作为考核的依据。二是明确到岗要求。要求除讲座教授外的入选者全职到岗工作,并明确要求入选者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三是加强考核工作。要求聘任高校根据聘任合同加强对聘期内长江学者的考核,确保长江学者在聘任岗位发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严格违规处理。对违规调离受聘岗位、违规在其他单位兼职、到岗时间严重不足的长江学者,停发奖金,专门发文对有关高校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人选按时到岗履约。

  二、研究制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018年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二十周年,教育部总结实施成效,聚焦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正在研究制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坚持“明确定位、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完善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岗位设置、强化岗位职责,引导入选者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管理办法》特别强化了对专家的聘期管理,明确规定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聘期内必须全职到岗,对于聘期无法到岗履职、违规调离受聘单位等行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处理措施。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为契机,在总结经验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新时代党管人才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工作发展规律,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改进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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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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