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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31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54号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人才恶性竞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高层次人才无序流动、恶性竞争引发广泛关注,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多个重要场合呼吁东部高校要对中西部高校人才“手下留情”,不要“挖”西部高校的人才。针对上述问题,教育部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一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从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等6个方面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了要求。二是联合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北京、上海等东部省市教育厅(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相关高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深入交流了人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三是推动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建设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四是在“双一流”建设中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和标准。强调必须走内涵发展道路,淡化高层次人才指标在建设目标中的色彩,不唯人才指标,让人才真正得其位、专其事、立其身。五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提出“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六是长江学者联名发出倡议。近两年来,参加长江学者国情研修的近900名长江学者签署了倡议书,承诺以自身行动“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师德风范;坚持潜心治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重诺守信、忠于岗位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人才工作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研究制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淡化人才头衔,引导高层次人才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是综合运用人才项目、学科建设、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政策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遏制人才无序流动行为。三是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作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高层次人才薪酬约定制度、高校间人才培养和流动补偿机制。四是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明确要求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精准引进活跃于国际学术前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坚决杜绝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要求高校深入推进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不唯头衔、资历、论文作为评价依据,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切实简化科研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升科研绩效,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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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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