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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81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自1998年启动实施以来,吸引集聚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产出了一系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服务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已成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都提出,要实施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近年来,随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人才工作的重视,陆续出台各类人才计划,初步形成了规模宏大、支持面广、层次分明的人才支持体系,但也出现了重复支持现象。教育部高度重视,对我部实施的各项人才计划进行整合加强统筹,避免部内设立的人才计划之间重复支持。目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教育部唯一牵头实施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支持方式相似、支持对象层次相当的人才计划进行统筹。同时加大对高校申报工作的指导,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教育部将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为契机,在总结经验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新时代党管人才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工作发展规律,针对进入新时代以来的新形势新问题,改进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聘期管理,引导入选者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完善退出机制,严格荣誉称号的使用管理,使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同时,教育部也将指导高校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为高层次人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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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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