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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55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高校人才无序流动问题,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采取多种举措,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教育部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明确要求;在“双一流”建设中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和标准,强调必须走内涵发展道路,淡化高层次人才指标、“帽子”在建设目标中的色彩,让人才真正得其位、专其事、立其身;会同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推动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建设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加强政治引领吸纳,参加长江学者国情研修的近900名长江学者联名签署了倡议书,承诺以自身行动“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师德风范,坚持潜心治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重诺守信、忠于岗位职责”。

  教育部充分发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放宽申报年龄和设岗学科限制等方式,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入选比例。鼓励和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本土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不断深化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研究制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淡化人才头衔,避免同层次人才计划重复支持,加强管理服务,完善退出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是综合运用人才项目、学科建设、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政策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遏制人才无序流动行为。三是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作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高层次人才薪酬约定制度、高校间人才培养和流动补偿机制。四是印发《“双一流”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精准引进活跃于国际学术前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坚决杜绝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要求高校深入推进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不唯头衔、资历、论文作为评价依据,突出学术贡献和影响力,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制定引导高层次人才潜心教学科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鼓励他们深入开展长期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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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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