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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384号(教育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教育部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近年来通过多种方式综合施策,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高层次人才布局,切实加强西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教育部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明确要求,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在“双一流”建设中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和标准,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会同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引导高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动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建设高校自律约束机制。

  教育部充分发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放宽申报年龄和设岗学科限制等方式,持续加大对西部地区高校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西部地区入选比例,特别是利用西部倾斜政策,支持西部高校自东部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7人。鼓励和引导西部地区高校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本土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动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明确提出继续对西部地区中央高校和小规模特色中央高校等给予适当倾斜;中央高校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分配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等因素。2016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由高校统筹用于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团队等。2016年12月,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双一流”建设。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可以统筹使用,全面支持西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推进西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一是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高校的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向西部地区等边远艰苦地区流动,推进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深化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为高校争取更大的薪酬分配自主权。同时,指导高校执行贯彻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确保已有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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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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