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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07号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确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的重大改革方向,逐步破解了长期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了发展新动能。当前,民办教育事业步入新轨道、实现新突破,总体呈现规模效益明显、类型层次丰富、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活力彰显的特点。民办教育的发展壮大也为政治安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教育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是增加了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了公共财政的压力,提供了大量的人才支撑,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扩大了教育国际影响力,激发了教育体制机制活力。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民办教育在宏观环境、工作力量、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科学、规范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工作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关于您提出的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的建议,我们将统筹考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以及部机关机构编制资源现状,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内部努力挖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10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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