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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54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建议〔2020〕342号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民办教育工作力量是民办教育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展规划司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明确由教育部牵头,建立由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组成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先后审议通过了多份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文件,促进了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比2015年增加2.88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比例的36.13%;民办教育在校生5616.61万人,比2015年增加1046.19万人,年均增长261.55万人。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认真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关于您提出的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的建议,教育部将统筹考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和部内机构编制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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