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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3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0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性别友好纳入高校校园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学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不仅是个人成长的问题,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国家的未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大学生精神健康状况,始终关心和爱护大学生成长,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重视各教育阶段性别教育引导工作。指导地方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巡讲、社区共建等方式,加强性别教育,努力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和谐环境。联合7部委下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教育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育子观念,引导子女性别角色养成;指导中小学依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普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改进家访制度,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运用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颁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具体目标,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是构建全覆盖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规范化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咨询体系,把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发展规律,针对大学生宿舍关系、考试焦虑、人际交往、情感困惑、就业压力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逐步探索全体化、全面化、全程化的高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传播渠道,营造出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关爱每一个学生成长,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着力培养学生平和理性、积极向上的心态。推广使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开发应用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切实优化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测评分析。组织专家对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逐步完善全国高校学生自杀死亡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深化对策研究。

  我们已经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性别友好教育引导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中性别教育和引导工作。在各阶段教育内容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根据女大学生及性少数群体的身份特质,通过具有性别意识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有效干预和调节抑郁心理。

  二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对性别友好工作的重视。提升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制定并推进高校心理健康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鼓励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在岗进修,提升专职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重视校园中的性暴力、性骚扰、分手暴力等行为。加强对大学生中性少数群体的关注,在学业发展、就业指导等过程中增强对女大学生的重视、引导和帮扶。加强干预体系,探索大学生心理状态实时监测体系,实时分析群体心理状况变化,强化数据分析和情况梳理,对全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跟踪,总结危机识别与干预的宝贵经验,提高心理咨询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

  教育部

  2016年8月1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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