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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科学立法,加强法制宣传。一是2015年4月,教育部已经召开由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代表参加的《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启动会,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立法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了专家意见稿。尽快形成《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审议。二是加大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把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和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重点。全国公安机关派出26万名优秀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组织编写了一系列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在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等重要时段到学校上法制安全课。

  二、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一是已完成《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草案)》,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预计2016年将下发。二是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将深化合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和“护校安园”行动。对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校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针对校园周边突出问题和治安、交通混乱地区,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措施,采取专群结合的方式开展校园周边值守巡逻,对侵害人数财产安全的案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三、关于坚持依法办事和建立预警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预警防控机制。探索完善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事故责任分担机制,探索第三方机构主持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制,提高事故鉴定和处理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积极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学校和受害人之间建立“防火墙”,缓解矛盾和冲突。二是加强推广校园保险工作。加大校方责任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在幼儿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西部贫困地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提高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不断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实习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学生平安保险机制。加强对学生平安保险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投保人对保障内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赔付水平。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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