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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9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意见》及尽早出台《校园安全法》。2015年4月,教育部已经召开由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代表参加的《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启动会,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立法研究。拟在行政法规层面根据现实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起草相关法律奠定基础。目前,已经完成了专家意见稿。目前,《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草案)》正在抓紧研制。

  二、关于设立和用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提出限制性要求,全国人大和审计署也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安全工作资金,可从公用事业经费中开支。目前,全国100%的高等学校,75%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了保安员,配备防护设备130万件,安装机房设备100万套,设立校园警务室及治安岗亭30万个。

  三、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三级课程管理体系。教育部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中,要求全国高校开展大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或系列讲座。二是大力开发安全教育资源。教育部组织编写、开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识读本》、《春夏秋冬话安全》等安全教育图书和视频资源,向广大中小学免费发放防溺水、交通安全教育等挂图和卡片,开通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连续组织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指导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全国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三是加大应急疏散演练指导力度。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指导学校更好地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交通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

  四、关于将家长纳入安全教育范围。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渠道,向家长普及安全知识,督促家长落实监护人职责。连续三年坚持发布预防溺水《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家长签字并回收回执,发生溺水事故时要求地方提供家长签字回执。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播放校园安全公益广告,通过手机短信和教育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引导社会共同关心少年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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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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