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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52号(教育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促进女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高校校园和谐安全稳定,事关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力度。着力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2018年5月初,教育部形成《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草案。二是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将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有机融合。一方面引导高校师生提升法律素养,培养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好公民。另一方面将提高女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和日常活动,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加强侵害女大学生权益行为的监察处置力度。对于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健全监察体系、惩处体系和问责体系,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约束,尽快出台《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处理办法,督促各地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二是抓好督查落实,对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行为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力度,对突破底线的坚决处理。三是抓好协同协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女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文明、和谐、友爱的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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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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