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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5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18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紧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体育教师建设工作,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也对教师队伍建设明确的提出了要求。同时,教育部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意见》也将对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明确的要求。

  一、统一教师编制,加大体育教师队伍补充力度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一贯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从当时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同的实际,对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规定了不同的基本编制标准。2014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原来的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并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要在县域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针对当前体育教师结构性缺编的现状,教育部加大了体育教师的补充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订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目前,各地创新工作模式,增设各类体育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师资不足的状况有所缓解,进一步增强了支撑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基础能力。

  二、多措并举,提高体育教师的质量和水平

  针对当前体育教师急需培训的现实,《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国培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的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为此,教育部将研究制订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引导高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好职前体育教师。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落实体育教师的培训计划,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地要实施体育专兼职教师全员培训,国培计划要重点加强中西部农村与兼职教师培训。各地可参照小学每周16课时,初中14课时,高中12课时的工作量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群体辅导、课余训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每小时按一课时计算。各地要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向体育教师(含兼职)倾斜。支持高等学校为体育教师建立符合体育课程特点的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办法。要通过多种方法,提升体育教师的社会认同感和待遇,增强体育教师的事业心、责任心,使体育教师乐于施教。

  三、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指标的做法。《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今后,我们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深化学校评价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和学校体育的年度报告制度,把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地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着力营造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

  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强国强教、利国利民的大事。下一步,我们将多渠道,多方面不断努力,在政策上不断加强引导,全方位强化和推进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推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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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育 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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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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