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17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重要而明确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紧密围绕《决定》提出的要求,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目标,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工作,切实加强督导检查
近年来,教育部重视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教育部也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高等本科学校必须为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不少于144课时的必修课,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和研究生开设选修课;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开设不少于108课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为学生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的做法。中小学校要上好毕业年级体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消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时间,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为了进一步细化落实《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14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下称“三个办法”),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规划和要求。当前,各地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了全国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
为了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把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及相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指标体系纳入对地方、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切实保证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等专项督查。
二、大力推进体育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以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运动技能形成、有利于学生锻炼习惯养成、有利于学生体质健康增强为宗旨,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体育运动技能学习规律,着力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不断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确保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体育课程的教学质量。
为了深化新阶段的学校体育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制订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科学安排体育课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最近教育部还将研究出台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意见,学生运动技能教学内容指导体系等一系列教学改革指导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体育课程改革力度,在省级统筹下,县级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研究制订《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具体落实方案。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学生喜爱的体育课程资源,强化集体备课,努力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课程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和建立体育课程质量的监测机制,全力推进学校体育教学全面、深层次的改革。
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强国强教、利国利民的大事。下一步,我们将多渠道,多方面不断努力,在政策上不断加强引导,全方位强化和推进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推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欢迎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了解教育相关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和深化教育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教 育 部
2015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