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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0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175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作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决策,动员全党全社会重视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这是继“中央7号文件”颁布以来,党中央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重要而明确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紧密围绕《决定》提出的要求,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目标,重点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

  近年来,教育部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构建完善的大中小学体育课程衔接体系,培养学生锻炼习惯和形成学生运动技能,不断增强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2014年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因地制宜制订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科学安排体育课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对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和学生的课外活动和锻炼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教育部不断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学体育课程衔接体系,并将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体育运动技能学习规律。2015年将研究出台《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体育教学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改革。同时,研究制订学生运动技能教学内容指导纲要,指导各地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武术、体操等7个运动项目的普及,强化学生运动技能教学和学生锻炼习惯养成。

  教育部鼓励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创新体育课程资源,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体育教学要突出学生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技能的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教会学生运动技能、健康知识、预防伤病和保护帮助等知识,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让学生熟练掌握1-2项专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课程体系,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参与锻炼的兴趣。

  专项体育课是当前推进体育教学改革的有益探索,从2001年课程改革以来,在教育部的倡导下,各地积极推进,目前已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其实施充分考虑到不同学段学生基本的学习特点,目前已经得到很好的认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宣传和推广这些成熟有效的课改经验。

  教育部也非常重视学校第二课堂的建设。近年来一直要求学校要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实施课程化管理。要建立学生课外体育锻炼记录制度,记录学生参加学校课外和校外体育锻炼情况。各地要坚持定期开展阳光体育展示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活动,坚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中小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二、完善校内外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了健全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体系,完善事故解决的司法渠道,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2006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9个部委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教学规范,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作出了规定。2008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推行校方责任险,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效益。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对学校的日常管理职责、教学的常规要求和事故的处理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为了提升相关纠纷的处理能力,教育部定期对相关的安全问题通过教育部等网站进行通报,不断加强舆情的引导,同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风险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不断加强加强调解纠纷的工作力度,确保青少年健康发展,支持学生科学健身和安全锻炼。

  三、深化评价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应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目前,在高考的录取中,考生的体育特长已经如实的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今后,教育部将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启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全面推行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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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育 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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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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