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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3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173号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维护校园秩序确保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宣部、公安部、体育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文件和积极举措。近年来,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稳步提升,学校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学校伤害事故的治理体系还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等部门将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的体质健康提升工作。

  一、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力度,依法维护校园秩序稳定

  近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引导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013年印发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了中小学校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为了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教育部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抓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周边治安防控、部门联动以及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针对当前校园安全稳定面临的复杂局面,2012年以来,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每年都联合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大力强化校园安保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预防查处了一大批涉校案件。同时,教育部会同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暗访督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提升了校园安防综合实力。为了全面部署和推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今年3月,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公安部对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教育部也严格执行教育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了2015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重点检查校园安全,既保障了学生人身安全,也旗帜鲜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坚持依法治校的法律思维,密切警校合作,配合公安部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除和重点防控,继续联合开展校园安全促进行动及校园安全交叉检查,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

  二、完善校内外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了健全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体系,完善事故解决的司法渠道,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2006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9个部委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教学规范,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作出了规定。2008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推行校方责任险,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效益。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对学校的日常管理职责、教学的常规要求和事故的处理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为了提升相关纠纷的处理能力,教育部定期对相关的安全问题通过教育部等网站进行通报,不断加强舆情的引导,同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风险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不断加强加强调解纠纷的工作力度,确保青少年健康发展,支持学生科学健身和安全锻炼。

  三、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形成全社会关注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应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也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考核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启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全面推行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良好的锻炼环境,教育部非常重视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和社会体育资源的共享建设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也明确将“课余和节假日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列入对学校的等级评估体系,并在2014年起在全国推行实施。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继续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各地建立区域内体育场地设施公共服务共享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免费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公共体育场馆要向学校和学生优先开放,不断探索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体育资源的互用共享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积极落实有关精神要求,多措并举,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教育,提升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和良好的安全素养,不断提高其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为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幸福成长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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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育 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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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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