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3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早发现、早干预青少年脊柱侧弯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预防脊柱弯曲教育的问题
脊柱侧弯是危害儿童青少年健康的常见疾病之一,不仅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加强青少年预防脊柱弯曲教育,教育部从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将预防学生脊柱弯曲、培养学生正确的坐立行姿势统筹纳入到学校健康教育内容。2008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普及正确的坐立行姿势及读写姿势。具体为:“水平一(小学1~2年级)”教学内容包括正确的身体坐、立、行姿势,预防脊柱弯曲异常;正确的读写姿势。“水平二(小学3~4年级)” 教学内容包括体育锻炼有利于促进生长发育和预防疾病。为帮助教师准确理解教学内容、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系列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其中小学1年级、4年级分册中均有讲解预防脊柱弯曲的内容,如1年级分册第七课 “坐立行我最美”,通过该课讲解力求使学生了解正确的坐、立、行姿势,知道不良姿势影响身体健康;掌握正确的坐、立、行姿势,学会预防和矫正不良身姿;认识到优美的身姿,体现饱满的精神、积极的心态,就是健美。4年级分册第2课“坐如钟 站如松”,了解脊柱的功能和脊柱弯曲异常形成的原因,掌握预防脊柱弯曲异常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坐立行姿势。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要求通过游戏、比赛等形式,使学生了解脊柱的生理作用,不良姿态对脊柱造成的影响;通过联系生活,对不良姿势进行辨识,对照纠正自己的姿势。
2. 通过体育锻炼训练学生正确的站立行姿势。《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要塑造良好体形和身体姿态:“水平一(1~2年级)”学习目标为注意保持正确的身体姿态。达到该目标时,学生能够知道正确的坐、立、行等身体姿态,并能在日常生活和运动中注意保持正确的身体姿态。“水平二(3~4年级)”学习目标为改善体形和身体姿态。达到该目标时,学生能够注意保持良好的体形,矫正不正确的身体姿态。学校通过体育课、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等预防脊柱弯曲。
二、关于脊柱侧弯青少年患者医疗保障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不排斥任何疾病,包括脊柱侧弯青少年患者在内的城乡居民,只要依法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均可获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障。目前,我国三项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超过了13亿,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绝大多数公民已经纳入了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人均120元,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人均380元,2016年将提高到人均420元。在此基础上,还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了更多的补助。二是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三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凡是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了脊柱侧弯治疗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康复辅具等。对于治疗性康复项目,为了体现基本保障的要求,2010年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进一步明确了各地一定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9个康复项目。文件还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今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的“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的任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又新增了20项医疗康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兼顾了各类康复领域和各类人群的康复需求。
为进一步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在全国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保险并不以病种界定保障范围,而是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2年推进以来由试点转向了全面实施。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明确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目标,并从三方面完善了有关政策:一是完善筹资机制,2015年中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补助标准,明确各级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别不低于380元和120元,提高幅度分别比往年有所增加,统筹考虑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向困难群体实施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加强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三是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截至2015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并覆盖所有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关于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问题
为适应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流动性增加等实际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别是长期异地居住老年人和转诊患者垫付费用、跑腿报销的问题。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指导各地推进相关工作;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提出了分层次推进的工作思路。
目前,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基本解决了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全国已有30个省份(含新疆兵团)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7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域范围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部分地区通过点对点联网、异地委托报销等形式开展了区域间协作,部分解决了费用直接结算问题。在尚未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通过邮寄报销、开设代办点等办法改进服务,方便参保人员。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要求。为落实有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于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正在加快推进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规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等工作,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如期完成,为包括脊柱侧弯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带来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险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儿童青少年脊柱健康保护工作需要学校、家庭、学生共同努力。下一步,教育部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特别是向家长的宣传,同时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研究和论证将包括脊柱侧弯在内的脊柱弯曲异常列为学生体检常规项目的可行性,以求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逐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包括脊柱侧弯青少年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学生脊柱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育部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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