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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99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0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职校医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是保障学校卫生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教育部一直十分重视校医队伍建设,从政策要求、加强培训等方面推进校医队伍建设工作。

  一、制定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

  为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校医配备的规定,2008年6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也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标准》再次强调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设置”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明确提出“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另外,教育部还在中小学管理的相关文件中也强调校医配备要求。如2006年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均明确要求中小学要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二、多途径推进校医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加大培训,努力提升现有专兼职校医队伍水平。近年来,教育部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如组织专家送培送教到地方、依托高等医学院校或专业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等,对学校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校医队伍建设,如辽宁、广西、重庆、云南等地将校医培训工作统筹纳入本地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校医培训工作。

  二是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地方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校医队伍建设路径。如贵州省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校医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校医队伍。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丰富校医配置。一是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二是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校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由地方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乡村医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招聘专职校医。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较远(原则上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面向社会优先招聘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四是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支医活动的医务人员,在参加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坐班或轮班方式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通过统筹乡、村两级网络,逐步盘活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同时,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取得了学校、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赢的局面,为满足中小学校医配置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5年,教育部对校医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当前制约校医队伍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进不来、留不住”,校医职业发展通道不畅。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将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构建教育、卫生共同推进校医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广贵州省经验做法,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校医配置问题;二是教育部门通过争取编制、转岗培训,逐步增加学校卫生人员配备;三是研究探索通过“两个统筹”,即将校医培训工作统筹纳入到教师培训计划及全科医生培训计划,提高其业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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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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