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2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学校音体美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指出的,体育、美育与德育、智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加强学校体育、美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体育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美育意见》),对新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把体育、美育作为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加以推进,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是,正如您提到的,目前农村学校体育、美育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体育、美育发展的差距,是当前必须努力破解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探索推进农村学校美育综合改革
为加快改变我国农村学校缺乏基本艺术教育的现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广大农村学生享受公平优质的艺术教育,提高农村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2013年起,教育部在全国126个县(区、市、旗)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通过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破解农村学校师资短缺、设施设备落后、开课率不足等难题,从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形式、教学管理与评价、教师配备与培养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探索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律和途径,努力实现实验县区域内惠及全体、丰富优质的学校艺术教育。目前,实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126个国家级实验县的带动下,各省(区、市)建立了省一级的实验县。各实验县由政府牵头,把艺术教育纳入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框架,加大经费投入,推进资源整合,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出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二、关于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为加强农村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进。一是补充主渠道。引导各地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免费师范生培养、全科教师培养等措施,补充农村音体美等薄弱紧缺学科师资。例如,福建、河北、内蒙古、江西等省(区)要求各地每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划出15%以上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并向农村倾斜。甘肃省将特岗计划招录美育教师比例提升到30%。山东省将乡村学校体育、美育教师培养纳入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河南省每年定向培养3000名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事体育、美育工作。二是提质增成效。加强体育、美育教师培训,鼓励各地加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体育、美育教师的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加大对农村、民族和偏远贫困地区的体育、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省、市、县校各级培训体育教师30余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培训的全覆盖。支持各地成立校际美育协作区、建立名师工作室,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三是整合增力量。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充实农村体育、美育教学力量,鼓励专业体育、艺术院校在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鼓励和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联合和依托各级体育、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组建体育、美育教学联盟、体育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体育、美育支教平台。针对目前农村体育、美育专任教师缺口较大,且在短时间内配齐还有一定困难等问题,教育部正在组织研制《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探索通过聘任兼职体育、美育教师破解师资不足的难题。
三、关于推动各地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
教育部高度重视体育、美育课程建设,将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课时量应占总课时的10%-11%,美育课程课时量应占总课时的9%-11%。在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基础上,鼓励各地各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体育、美育课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各地切实提高体育、美育课程开课率,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评价考核。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体育方面,指导各地把学校体育工作,特别是体育课程开设情况纳入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绩、业绩考核指标,建立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美育方面,为强化地方政府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从2016年起,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将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作为地方政府推进学校美育的首要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教育部已分两批与21个省(区、市)签署了美育备忘录,2018年还将与10个省(区)签署最后一批美育备忘录。二是建立评价制度。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从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三个维度,对中小学体育、美育进行立体式监测评价。指导各地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评价制度,强化内生动力,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各地努力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
四、关于加强体育、美育设施设备建设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尽快补齐学校体育、美育设施设备短缺的短板。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农村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项目规划。将音体美教育教学设备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为农村中小学校添置音体美教育教学设备、配备专用场地教室;将学校体育设施与条件建设纳入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建设,纳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体育、美育教学条件装备水平,为提升教学质量提供保障,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对体育、美育教学器材配备提出要求。针对我国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国情,《配备标准》特别强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例如,中小学音乐、美术《配备标准》将教学器材分“基本”和“选配”两大类。在“基本”栏目中,提供了若干功能相近或功能有交叉的器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选配”栏目中,允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对“选配”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调整;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允许其配置具有民族特色的乐器。
五、关于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美育活动
教育部将体育、美育实践活动作为学校体育、美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实施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要求各地各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生体育、美育活动。指导各地各校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各类艺术展演、艺术节等,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不断提高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在中小学校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两项体育活动和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体育、艺术爱好。基本建立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春秋季学期大中小学校园趣味性、综合性运动会的开展趋于常态化。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形成学校展演、省级展演和全国展演三阶段艺术展演模式,全国学校参与面超过80%。创新群体性、互动性、体验性的农村学生美育活动模式,在全国农村学校建设农村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并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专门为农村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搭建展示平台,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建议,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办体育意见》《国办美育意见》,采取积极务实的措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农村学校体育、美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促进农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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