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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36号
建议的答复(摘要)

  以戏曲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美育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戏曲传承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戏曲艺术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教育部与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戏曲教育工作明确了推进思路和工作部署。在推进戏曲进校园方面,近年来,教育部指导各地各校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美育课程中融入戏曲教育

  高度重视中小学戏曲普及教育,把戏曲教育有关内容纳入音乐、艺术等课程标准,在音乐、艺术等课程中有机融入戏曲教育内容。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每学年要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了解戏曲的曲调、动作、唱腔、服饰、化妆、造型等。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设置了“戏剧创编入门”“戏剧表演基础”“中外戏剧鉴赏”等选修模块,供有进一步学习兴趣和需要的学生选择。教材方面,中小学国家课程的教材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中关于戏曲教育的相关要求已在教材中体现。此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还留出一定的课时空间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特点和需要安排课程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开发地方和校本戏曲课程,编写相关配套教材。同时,教育部明确将艺术素养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生在戏曲等方面的学习经历和突出表现可记录在综合素质档案中,为学生升学和就业提供参考。职业教育阶段,把戏曲作为限定选修内容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加强对中职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

  二、推进戏曲教育数字化

  高度重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各地各校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数字化戏曲教育资源,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以信息化手段实施戏曲课程教学与实践。2012年,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面向全国教育机构、师生和家长,通过互联网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和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下一步,教育部将推进优质戏曲数字资源在平台上展示共享。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从2014年起,教育部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4-2016年,共培训4050名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其中,艺术类教育教师占有相当比重。下一步,将在师范生和在职教师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在实施“国培计划”等项目时,进一步加大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教师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在音乐教师培训中将戏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对学生戏曲学习的辅导能力。

  四、将戏曲教育纳入高校音乐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要求普通高校面向非艺术类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戏曲鉴赏、戏曲实践、戏曲史论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并计入学分。此外,自2016年起,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建设了21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其中专门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建设了10个戏曲传承基地。通过传承基地建设,在普通高校组织开展戏曲的研习、推广和传承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在贯彻落实《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的工作中,把戏曲教育进一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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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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