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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56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57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非遗’纳入教育教学体系,促进民族文化与艺术繁荣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印发《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出明确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决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领域,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

  一、关于开展课程教学

  教育部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融入大中小学课程和教材体系。

  基础教育阶段,在美育(音乐、美术)、体育、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均安排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教学内容。如:《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小学美术课程要引导学生“搜集我国民间美术作品(如剪纸、年画、传统纹样、皮影、面具等),了解其中的特点或寓意,进行交流”“学习民族传统纹样,用单独纹样进行设计练习”。初中美术课程要求学生“了解与研究民间传统工艺”“通过观摩录像或邀请当地工艺美术家、民间艺人,了解中国传统工艺的制作方式与特点”。《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学生“理解中国优秀传统书画和民间美术的造型语言、创造观念及文化内涵”。 同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都留出了一定的课时空间,由地方和学校自主安排课程内容,教育部鼓励各地各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及形式。为完善评价机制,检验学校美育教学成果,教育部2015年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把“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各地各校在美育教学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通过面向大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通识教育,指导高校开设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限定性选修课以及4类任意性选修课程,要求学生至少要在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在教育教学中,要求高校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关于加强师资建设

  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教学提供师资保障。

  培养方面,着力拓宽教师培养路径。一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国学教育专业或者国学教育班,在中文、美术、音乐等专业师范生培养课程中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系统培养更多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业教师。二是通过在师范院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识课程,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经典文化专题讲座等方式,提升广大师范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三是深化艺术师范教育课程改革,每两年举办一届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在活动中专门设置书法、手工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引导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满足基础教育需要的“一专多能”的美育教师。

  培训方面,着力搭建教师提升平台。一是纳入“国培计划”。从2014年起,教育部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专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示范项目”,截止2017年,共培训5000余名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二是纳入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教育部从2004年起,支持地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其中很多教师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专业,仅2017年就支持60余名民族声乐、民族传统体育、民俗等相关专业青年教师访学,培养了一批专业青年学术骨干。三是建设高层次人才师资队伍。2015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通过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推动“非遗”高层次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培育2000余名“非遗”高层次人才。

  资源整合方面,着力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一是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各校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聘请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指导学校美育课程教学、美育实践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建设,破解当前学校美育教师紧缺的难题。二是探索协同育人机制。教育部联合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美育教育工作者义工联盟,鼓励民族民间艺术家等走进校园,成立工作室,充实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力量。

  三、关于完善条件保障

  近年来,教育部以完善标准、建设传承学校和基地为抓手,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制定学校美育教学器材标准。2016年,教育部印发《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美育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室装备以及课外艺术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等物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配备标准专门对中小学校配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的相关器材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把中国结、京剧脸谱、扎染、蜡染、皮影、年画、木板年画、剪纸、面具、泥塑、风车、纹样、风筝、唐三彩、彩陶器、瓷器等民间美术欣赏及写生样本作为小学美术教学器材的基本配备项目,要求所有开设美术课程的学校必须配备。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启动《普通高中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的研制。二是在中小学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为充分发挥学校美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有效载体作用,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分两批在全国中小学校建设了150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传承项目包括戏曲、书法(篆刻)、民族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占比近55%。教育部要求传承学校必须设有传承项目专用教室或活动室,配备持续开展传承项目教学活动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安排一定的传承项目工作经费,确保传承项目教学正常开展。三是在高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18年教育部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印发通知,面向全国高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18年拟建设50个,到2020年建设100个。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要求各基地高校聘请民族民间艺术家、民间艺人进校园为学生开设选修课,成立传承项目传习所和学生社团,配备优质师资和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传承项目实践工作坊,依托学校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开展传承项目普及教育活动,辐射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和社区。

  文化和旅游部方面,2008年,原文化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的通知》,对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提出要求。近年来,各地文化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通过组织学生到“非遗”展示场所参观体验,到“非遗”项目所在地开展研学旅行,以及在学校开展“非遗”讲座或展示活动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体验、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实践。

  您提出的将“非遗”纳入教育教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非常中肯,与教育部目前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强调的坚持育人导向、坚持特色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作联动的思路是高度契合的。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新时代学校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更好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为广大学生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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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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