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864号(科学技术类1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回归中国传统饮食结构 扭转慢性病高发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立足教育实际,切实主动作为,深入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健康教育,完善政策和制度体系,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支撑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一、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2002年教育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对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以及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201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规定》进行修订,特别是就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管理、学生集体用餐订购等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明确提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切实改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同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等文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规可依。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重申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将食品安全统筹纳入学校管理内容。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和《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等。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食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将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确保职责到位检查到位,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明确要求: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管理水平

  在学校安全及有关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2015年3月,教育部在京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各地各校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如:加强与综合治理、公安、建设、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防联控。2017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加强培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管理水平。2006年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教体艺厅〔2006〕7号),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目标、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2年,教育部联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范》(教学片),并将该片放在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供各地学校下载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2013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发了《电子营养师》软件系统并提供免费下载,同时指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下发了系列图书,包括《健康校园》《初中生营养知识问答》《食育》《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农村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手册》等,印发了营养宣传张贴画及折页。近年来,教育部每年还通过会议、培训班、集中调研等形式,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培训。此外,还多次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培训班,将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有效提高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对营养配餐、食品安全的认知和管理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宣传教育。教育部2008年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对中小学不同学段健康教育目标、内容以及对健康教育实施途径、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被纳入其中。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与健康》《科学》《生物》等课程标准中也结合学科特点,纳入了相关营养、食品安全等教育内容,依据以上各学科课程标准编写和审定的教材,对有关营养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和生活化,努力将营养教育与学生身边发生的事件相联系,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教育部近年来多次在国家教育资源网上组织开展了营养与健康、食品安全等健康教育知识的网上有奖问答活动,并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主题展板、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营养和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每年5月20日“中国学生营养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专家进校园向学生、家长普及营养、食品安全等健康科学知识。部署在全国校园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把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因校制宜,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学校健康教育。

  三、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将食品安全工作统筹纳入各地新学期开学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内容。每年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重点督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叉督查的方式,对全国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进行实地督查。

  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部分地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如2016年12月-2017年1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赴河北、山东等10个省、20个地级市开展联合督查,现场检查47家中小学食堂、近100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推动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实落实,全力保障学生入校就餐安全。

  将食品安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每年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结果予以通报。

  将食品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纳入教育督导检查。2012年国务院发布《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明确规定要对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等事项实施教育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修订颁发以后,2018年,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将于近期印发,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校园用餐安全和营养健康。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夯实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基础,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同时也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地中小学及幼儿园餐食管理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