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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4468号(教育类4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124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儿童视力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就业,而且还会影响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有效控制青少年儿童近视发病率,近几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建立青少年儿童视力防控工作机制

  印发《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开展近视防控工作。从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创建良好视觉环境等方面对学生近视防控提出工作要求。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卫生、教育发展相关规划,组建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家队伍,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融合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内容的长效防控机制,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考核指标,注重早期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问题,探索建立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做到视力异常早发现、早干预。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降低学生近视率作为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展开,对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视力等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督导评估。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青少年儿童视力健康档案

  2008年,教育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将视力检查作为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从新生入学起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开展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宣传教育

  一是将近视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板报、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知识和技能。二是通过组织全国性活动,推进学生防近工作。举办全国青少年爱眼知识网上有奖竞答、开展“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组织开展“保护眼睛,从小抓起”专题宣传等活动,收到良好的近视防控宣传效果。三是利用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求各地各校组织开展爱眼护眼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强化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四是向全国中小学校特别是西部农村学校配发眼保健操挂图和光盘、视力表及相关近视眼防控宣传材料,推进学校近视眼防控宣传教育。

  四、改善教室采光照明环境

  2008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原卫生部共同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与黑板配备等进行具体规定。2013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明确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2014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实施全面改薄项目时,要以《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作为底线要求。

  五、强化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201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新时代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阶段性目标,明确了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政府有关部门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明确把《实施方案》作为本届政府任期内直至203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和视力健康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需要全社会达成高度共识,明确完备的制度设计、行动框架和落实步骤。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联合研究制定评议考核办法并按照程序报批并印发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核定各省(区、市)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数据,作为评议考核依据。在国务院办公厅指导下,适时启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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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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