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学生体育锻炼,把体育课列为学校课程主要科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教育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明确了学校体育“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教会运动技能、培养健全人格”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教体艺〔2017〕1号)。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修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5号),围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小学体育督导评估等制定管理规范,推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体结合、发展校园足球、加强监测与评价、增强基础保障等系列改革措施,实现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督导检查、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纳入立德树人主渠道、纳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改革学校体育评价机制
教育部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启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全面推行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2018年底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要求各自主招生高校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2019年清华大学等80余所高校把学生体质测试纳入高校自主招生测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国家监测制度。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三、积极引导家长、学校注重提高学生身心素质
2018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明确家长、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中的职责。要求家庭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要求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
当前学校体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体育教师短缺、学校运动场地不足、近视肥胖现象多发等问题。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强国强教、利国利民的大事。教育部将进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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