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2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拓宽退役高水平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老师渠道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体育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吸纳体育部门优秀人才,发挥体育人才的优势和特长,推进体教融合发展是教育部体育工作的重点之一。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明确提出“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人员兼任体育教师。”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教育部强抓落实,一是加快体育特色学校创建,不断提升学校体育内涵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校园足球、校园篮球、校园网球、校园冰雪运动特色校3万余所。这些特色校的建立吸引了一大批退役运动员、教练员等体育专业人才投身到教育行业,既缓解了体育师资短缺的问题,又扩大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岗位。二是协助国家体育总局在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中加大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培训力度。2015年至今,共举办了十期教师资格证培训班,培训人数达451人次,切实提高了退役运动员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合格率。三是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明确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及条件,明确体育教师的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并鼓励各地教育部门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招聘体育兼职教师,进一步为退役运动员拓宽了就业渠道。
然而,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专职教师的聘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七条规定:“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我们尚不能突破目前的法律法规,随意降低体育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文化素养和文化理论门槛,更不能提前聘用未通过教师资格考核的退役运动员成为专职教师。但是你们所提的建议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做出改进和探索。
一是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优化运动项目在学校的布局。遵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教育、体育部门将继续联合评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系和体育特色学校体系进行整合优化,实施分类管理,并不断优化项目布局。同时,教育部将积极对接体育总局,共同完善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竞赛以及师资培训工作,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不断扩大学校对体育教师的需求。
二是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强化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加快出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强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龙头”作用。同时加大对体育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扶持,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报考体育院校、普通院校体育类专业接受学习和训练。同时鼓励有意从事体育教育的优秀运动员报考普通师范类大学,进行教育教学专业化训练,为今后进入学校从教打下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是深入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积极联合体育部门重点做好退役运动员的转岗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专门的培训认证标准、岗位薪酬制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等多种形式鼓励支持体育学校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积极参与学校兼职教师招聘,为学生进行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逐步将专职、兼职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纳入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专任教师与兼职体育教师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地方体育教师、教练员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教育资源的调配与管理,努力走出一条拓宽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教体融合人才资源共享的新路径、新通道。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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