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9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饮食行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头连着党中央、国务院,一头连着亿万家庭和孩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教育部高度重视2.7亿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整体谋划顶层设计,以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以深化健康教育为龙头,以保障安全健康为底线,聚焦重点环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红线”“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法律政策制度体系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要求开展营养相关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进一步健全营养法规和标准体系。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扎牢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笼子,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政策依据。《规定》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普遍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食育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教育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加强信息共享,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学校家委会作用,畅通“12315”等投诉渠道,形成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的工作合力。大力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在“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通过电视、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饮食文化。总台央视科教频道《健康之路》栏目每年播出10期左右饮食文化节目,以每期40分钟的篇幅阐释和讲述饮食文化,开展饮食教育。总台央视还围绕饮食文化推出《舌尖上的中国》等众多专题片、纪录片,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视角放大饮食文化中的细节,弘扬中华饮食文化。
三、加强饮食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17〕5号),指导学校合理开展饮食和营养健康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农村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手册》《初中生营养知识问答》《营养课堂》《农村居民营养读本》等科普书籍。同时,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现有职称政策框架下,加强中小学饮食行为教师队伍建设,为从事饮食行为教育的教师提供同等的职业发展空间。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饮食行为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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