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非遗传承纳入学校美育工程的建议”收悉,经商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决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领域,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目前在国家层面已经建立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国家文物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图书馆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格局。二是2016年—2018年,教育部分三批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探索建立了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的联动机制,各地备忘录中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提出了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发展。
二、分层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
教育部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融入大中小学课程和教材体系。
基础教育阶段,在美育(音乐、美术)、体育、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均安排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教学内容。如:《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小学美术课程要引导学生“搜集我国民间美术作品(如剪纸、年画、传统纹样、皮影、面具等),了解其中的特点或寓意,进行交流”“学习民族传统纹样,用单独纹样进行设计练习”。初中美术课程要求学生“了解与研究民间传统工艺”“通过观摩录像或邀请当地工艺美术家、民间艺人,了解中国传统工艺的制作方式与特点”。《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学生“理解中国优秀传统书画和民间美术的造型语言、创造观念及文化内涵”。 同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都留出了一定的课时空间,由地方和学校自主安排课程内容,教育部鼓励各地各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及形式。
职业教育阶段,通过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发挥职业院校对非遗技艺的传承培训作用,2013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分两批确定了162个全国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推进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制度,推动职业院校通过聘请非遗传承人参与教学与专业建设,不断增强相关专业建设能力,培养符合民族文化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同时,大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建设,明确要求教材内容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高等教育阶段,通过面向大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通识教育,指导高校开设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限定性选修课以及4类任意性选修课程,要求学生至少要在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自主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本科专业,目前,首都师范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已经开设了文化遗产专业。推动高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建设,北京大学的“非遗之首——昆曲经典艺术赏析”、西南交通大学的“中国传统艺术——篆刻、书法、水墨画体验与欣赏”等相关课程,已经列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过程中,教育部一直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坚持因校因地制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参与、体验、欣赏和实践有机结合,与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融合,通过互联网、动漫等形式载体积极创新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取得了很好的育人效果。
三、统筹整合资源,推进协同育人
一是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鼓励各地各校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聘请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指导学校美育课程教学、美育实践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建设,破解当前学校美育教师紧缺的难题。二是统筹整合资源。教育部联合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培训10万人次。深入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鼓励民族民间艺术家等走进校园,成立工作室,建立传承基地,充实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力量。三是探索建立高校支持中小学美育协同发展机制。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依托高校美育教师和学生力量,在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为本地区中小学校提供持续性的美育课程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四、完善条件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完善评价机制。教育部2015年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等三个文件,把“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各地各校在美育教学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二是制定学校美育教学器材标准。2016年,教育部印发《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教体艺〔2016〕2号)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美育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室装备以及课外艺术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等物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配备标准专门对中小学校配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的相关器材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把中国结、京剧脸谱、扎染、蜡染、皮影、年画、木板年画、剪纸、面具、泥塑、风车、纹样、风筝、唐三彩、彩陶器、瓷器等民间美术欣赏及写生样本作为小学美术教学器材的基本配备项目,要求所有开设美术课程的学校必须配备。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研制《普通高中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三是搭建平台。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分两批在全国中小学校建设了150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2019年计划在全国继续新建2000所左右。传承项目包括戏曲、书法(篆刻)、民族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占比近55%。教育部要求传承学校必须设有传承项目专用教室或活动室,配备持续开展传承项目教学活动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安排一定的传承项目工作经费,确保传承项目教学正常开展。2018年起,面向全国高校建设55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计划到2020年建设100个。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要求各基地高校聘请民族民间艺术家、民间艺人进校园为学生开设选修课,成立传承项目传习所和学生社团,配备优质师资和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传承项目实践工作坊,依托学校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开展传承项目普及教育活动,辐射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和社区。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新时代学校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更好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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