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建议〔2021〕43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提出的,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对疫情防控,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政策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环境与条件改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完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体系
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原卫生部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对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范。《条例》第三章“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一条提出: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2006年6月,教育部会同9部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2008年6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卫生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也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标准》再次强调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设置”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明确提出“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等学校卫生工作标准,要求各地按照该《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对尚未达到本《标准》的中小学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切实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2019年9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的《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中,对学校校医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入政府考核指标。
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二、指导地方探索校医队伍建设路径
目前各地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校医配备在数量上不能满足需求,且专业技术能力也相对薄弱。教育部积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推进校医队伍建设,探索校医队伍建设新路径。贵州省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了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校医队伍。一是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二是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校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由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乡村医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招聘专职校医。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较远(原则上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面向社会优先招聘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四是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支医活动的医务人员,在参加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坐班或轮班方式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通过统筹乡、村两级网络,逐步盘活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同时,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取得了学校、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赢的局面,为满足中小学校校医配置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加强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家制定并持续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其中强调了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校园传染病预防和应急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3号),明确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关键举措。指导各地和学校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卫生运动精神,着力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积极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不断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和生活习惯。
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9号),从加强常态防控、综合防控近视、普及健康知识、增加体育锻炼、合理营养膳食、促进心理健康、开展防病教育、营造健康环境等八个方面,部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2021年全年继续深入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引导师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提升健康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2021年7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师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学校专业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常态化防疫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大防疫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疫情防控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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