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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63号(教育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体艺提案〔2021〕46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体质状况关乎国家未来,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水平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工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和学校卫生工作,努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完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体系

  2006年6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2008年6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强调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设置”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提出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2019年9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的《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中,对学校校医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入政府考核指标。

  2021年8月,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强调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不断探索多样性的校医队伍建设模式

  目前各地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校医配备在数量上不能满足需求,且专业技术能力也相对薄弱。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关于校医室和校医配置的规定,及时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202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2021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提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支持高校设立健康教育学院,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医疗机构派驻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相关服务。实施学校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建立定期轮训制度。把健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国培计划”。把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利用大数据、云平台提高校医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教育水平。

  此外,教育部积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推进校医队伍建设,探索校医队伍建设新路径。贵州省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了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校医队伍。一是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二是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校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由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乡村医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招聘专职校医。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较远(原则上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面向社会优先招聘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四是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支医活动的医务人员,在参加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坐班或轮班方式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通过统筹乡、村两级网络,逐步盘活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同时,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取得了学校、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赢的局面,为满足中小学校校医配置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积极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和健康教育评价体系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评价,努力构建学校卫生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2008年6月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强调将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作为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2021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提出“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坚持成果、贡献、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分类评价,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完善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准入、职称晋升、待遇、评价和激励机制。校医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依标准核发薪酬。”引导各地要强化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考核评价,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加强督导检查,以考核倒逼各项工作的落实。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推进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医院(卫生室)建设,加大校医队伍配备力度,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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