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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91号建议的答复

教体艺建议〔2021〕50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配备探索建立‘医教融合’的学校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配齐配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建立一支“有配合、有措施、有成效”的学校公共卫生队伍能提升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同时,指导各地和中小学校积极探索选配“健康副校长”,对促进学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师生身心健康。

  一、完善政策体系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中明确对“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进行考核,要求该项指标2022年全国目标值不低于70%。

  2019年9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的《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中,对学校校医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入政府考核指标。

  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各级学校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将学校卫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纳入全国疾控工作评估考核内容,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强专业培训和培养,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学校卫生监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学校健康教育等学校卫生工作。目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设立了学校卫生科所。

  二、探索多种途径配齐校医

  教育部积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推进和探索校医队伍建设新路径。2019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赴贵州省开展校医专题调研,通过对贵州省的调研了解到,该省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了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村学校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校医队伍。一是乡镇中小学校与当地卫生院签订协议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二是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由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校医;三是对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中小学校面向社会优先招聘专职校医;四是选派在乡镇卫生院参加支医活动的医务人员到农村中小学坐班或轮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这些举措逐步盘活了当地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赢的局面,为满足校医配置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积极配备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

  教育部指导各地积极配备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各地从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根据就近原则,择优选聘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医疗卫生骨干担任“健康副校长”。“健康副校长”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抓好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环境卫生等重点卫生工作,帮助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观念,有力保障了师生身心健康。

  “健康副校长”全程参与校园疫情防控预案细化、落实和实战演练,科学指导学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形成了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同推进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局面。推动建立“教育、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学校—家庭”四级疫情防控机制,指导学校修改完善“两案九制”防控体系,落实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制定校园传染病应急处突流程并指导学校加强演练,提升师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搭建校园防疫知识宣教培训体系,以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家长会等形式,对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进行防疫知识专项培训及宣教。协调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师生体检和疾病咨询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建立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的学校卫生联防联控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推进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积极探索校医定向委培招生培养工作、全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疗机构派驻、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等多种渠道和策略,加大“健康副校长”配备力度,加强高校校医院、中小学卫生室和校医、保健教师等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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