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建议〔2021〕506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执行中小学生课桌椅尺寸要求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为中小学生配备合适的课桌椅,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尺寸不合适的课桌椅严重影响青少年视力、脊柱健康。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中小学生配备合适的课桌椅。
一、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2008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原卫生部共同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与黑板配备等进行具体规定。2013年,《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明确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将改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等统筹纳入保障基本教学条件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要保障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
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明确提出学校要每月调整学生座位,监督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
二、加大资金投入
教育部安排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指导督促各地改善教学设施条件,鼓励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
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14号),对近4万家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抽检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等达标情况,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责令不达标学校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存在问题学校通报当地教育部门。
四、完善评价考核
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39号),考核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环境,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等,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规定了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高等院校课桌椅的大小型号、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卫生要求,标准内容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限定范围。针对建议中提出“进一步细化尺寸设计参数,确保课桌椅的尺寸更符合现在中小学生的身高体重及人体工程学设计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开展调查论证,必要时尽快开展GB/T3976修订工作,修订后标准仍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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