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建议〔2023〕72号
您提出的“关于为中小学配备校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关心,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提出的,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健康第一”理念树立、政策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环境与条件改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一、关于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医职业准入标准,出台编制、考核、职称等规定的问题
2021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统筹考虑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核校医在校园卫生保健、健康检查、运动防护、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畅通各类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加强校医职称评价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根据健康教师岗位特点和职业属性,完善相应的职称评价标准,着重评价健康教师开展健康教育、运动保健等方面的工作业绩,支持健康教师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校医,组织对专职和兼职校医在急救、防疫、处理意外伤害、普及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部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中小学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现有中小学专兼职校医队伍水平。如组织专家送培送教到地方、依托高等医学院校或专业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等,对学校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校医队伍建设,如辽宁、广西、重庆、云南等地将校医培训工作统筹纳入本地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校医培训工作。2021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强调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要求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高校校医院和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现有疾控机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2022年,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2030年要求达到90%。
三、关于提高校医待遇,减少校医与医生之间的收入差距,吸引专业人才安心在中小学服务,完善职称晋升制度的问题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医职称晋升制度,提高校医待遇。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国家先后三次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包括中小学校医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得到提高。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各地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保障中小学校医合理薪酬待遇,减少中小学校医与专业医生之间的收入差距。推进落实《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完善包括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在内的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合理核定校医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校医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绩效评价,提高中小学校医工资待遇水平,加大中小学校医岗位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吸引。
四、关于制定政策,吸引社区医生走进校园的问题
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共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等文件在社区医疗机构和中小学的落实,要求社区医疗机构与属地中小学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承担责任区域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引导社区医生进校园。
以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建成全国健康学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进入到大中小学,依据医联体建设相关规定,将社区医院、校医院等医疗机构统筹纳入一并考虑,提升中小学校医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深度融合。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和吸纳您的建议,多部门联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和探索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新路径,加大中小学校医队伍配备力度,加强中小学校医院(卫生室)建设,为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2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