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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856号(教育类379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74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研究生招生中英语考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外语是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工作的重要工具,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对于研究生更好地获取本学科国外最新学术成果、掌握学科发展动向、了解国际学科前沿、实现对外学术交流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设置外语科目,可有效引导考生打好外语基础,有利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国家是在综合考虑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区域均衡发展、民族政策等情况下,按学科门类划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总体上保证各学科门类的招生需要。为避免考生因外语等个别科目被“一票否决”,研究生招生中特别建立了破格制度。根据现行招生政策,对外语等个别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据统计,目前每年实际破格录取总人数只占全国招生总规模的1%左右。同时,为尽可能降低个别初试科目成绩对招录的影响,近年来我们还适当降低了单科要求,扩大上线生源规模,力求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扩大高校自主权,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现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考试内容、考试难度、组织管理、规范程度等方面都无法满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求。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教育部正在积极推进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该体系设计包括多级别外语考试,力求满足外语水平检测和各级各类高校招生录取等多种需求。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性强,考试科目为招生单位自命题,不宜做统一要求。

  下一步工作中,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推动改革,努力使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感谢您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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