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60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学生‘课外评价’含金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旨在破除“一考定终身”,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机会公平。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针对您的意见建议,现将已完成的工作和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介绍如下:
一、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机制。根据《意见》部署,2014年上海、浙江两地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这对高校实现从“招分”到“招生”的转变具有破冰意义。2014年12月底,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海、浙江招生的高校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目前,上海、浙江已有一些高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在思想品德方面,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在艺术素养方面,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二、探索多种形式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2014年,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对高校自主招生做出新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其中,要求考生“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等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因此,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已在自主招生中作为确定初审通过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2014年,根据《意见》部署,教育部批准浙江开展“三位一体”招生改革试点、江苏部分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2015年,教育部又新批准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高水平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这些试点致力于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模式,试点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对考生进行“课内”“课外”多方面的综合考察评价,努力增强选拔人才的科学性。
三、优化普通高中评价体系,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促进学生发展特长。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明确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评价内容,鼓励学生在课内外更多地根据兴趣、优势深入学习,学生参与课外、校外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和突出表现,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如实记录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中,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用人单位录用时的参考,引导高等学校招生不仅关注考试成绩,也关注学生特长发展。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调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要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审核。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目前,上海、浙江两地已印发了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文件,开发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两年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上海市组织认定了1500多个市级和区县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提供学生实践岗位28万个。寒暑假大批中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实践,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加快推进高考改革和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让考生和家长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效。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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