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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532(教育类155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43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抓手,推进一流大学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学校办学定位不清晰、学生培养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程度脱节等问题。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

  一、教育部支持高等学校按类招生。由于学校的办学类型和办学基础条件不一样,从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出发,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大类招生”。在实施“大类招生”的学校,学生入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根据自身兴趣和专长可以申请选择专业。选择专业的程序和要求由各学校具体规定。

  二、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支持确有专业兴趣和专长的学生进入相关专业学习。教育部正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增加了支持确有学术专长和休学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支持学生辅修校内、外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支持学生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允许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经历或成果折算为学分。目的就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

  三、教育规划纲要要求:“高等教育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教育部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过程中,积极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认真修订高校章程,鼓励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争取在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随着高校领域“放管服”的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将会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这将有利于高校找准定位,办出特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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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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