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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13号(教育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8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教育部按照办学质量高、招生管理规范、学生业余艺术活动开展好的原则,陆续批准了53所高校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工作(2004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未再新增),并非以是否教育部所属和地方所属性质为审批标准。截至目前,教育部未批准过其他高校开展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工作。据了解,提案中提到的北京等地地方高校进行艺术团招生,是有关地方自行开展的,后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自行停止。

  部分高校先后建立的大学生交响乐团、合唱团、舞蹈团等艺术团体,带动了大学生参与文艺活动的积极性,活跃了大学校园文化,促进了素质教育实施。但是,近年来高校艺术团考试招生中违规和入校后管理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促进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近年来教育部在稳定现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加大了规范管理。主要采取措施有:一是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艺术团发展需要,严格择优选拔优秀生源。二是加大招生信息公示力度。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度,按照要求对参加学校艺术团考试合格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四是加强新生入学复查。

  对于有艺术特长的学生,除了报考现有53所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之外,学生还有其他途径发挥特长。一是报考艺术类专业。目前全国有1600余所高校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每年共录取约60万名艺术类考生。二是参加高校艺术社团。目前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较艺术团试点工作开始前发生了显著变化。部分非艺术团试点高校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体制,面向广大在校学生,包括在校艺术类专业学生、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以及爱好艺术的广大学生,选拔和组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专业性和大众性相结合的各具特色的学校艺术社团,在全国高校艺术汇演中取得突出成绩。三是将学生有关表现和特长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提案中提出的诸多建议,教育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在总结当前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研完善相关招生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推进艺术团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同时,教育部将调研总结并推广非高水平艺术团试点高校成功举办学校艺术社团的经验,让更多学校参与实践,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带动更多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艺术修养。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教育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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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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