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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统一高考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部分省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各省高考录取率存在差距。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一、关于省际间入学机会差距问题。2007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河北等录取率偏低省份给予招生名额的倾斜。经过努力,2015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已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减少到2015年的5个百分点。同时,教育部指导中央部门高校加强分省招生计划安排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倾斜力度。

  二、关于统一高考命题问题。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了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并为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学生兴趣自主开发选修课程留出了课时空间。为满足各地不同层次学校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多样化政策。为了适应各省实施的高中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起先后在16个省份开展了高考分省命题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正确导向和社会公信力。经有关省份申请,2016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从15个增至26个。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和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情况存在差异,全国卷将命制多套不同的卷种供26个省份选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不断满足河北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高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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