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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1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现行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形成的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部分省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省际间高考录取率存在差距。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不断提高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2007年以来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研究建立各地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2016年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将高职招生计划审定权下放各地。

  二是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每年专门安排增量计划,由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录取率较高省份的高校承担,面向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四川等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招生。通过多年努力,省际高考录取率差距明显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到2015年的5个百分点以内。

  三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2012年以来陆续实施了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评估表明这项政策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四是指导部属高校合理安排分省计划。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校分省招生名额由高校依法自主编制。多年来,教育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指导部属高校充分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国家需要等因素,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逐年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持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

  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制度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还受到教育外部多种因素影响制约,需要系统设计、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措施,加强对高校招生名额分配的工作指导,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高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感谢你们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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