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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5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高考30多年来,我国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省际间部属高校入学机会还存在差距。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指导各地各校在招生计划安排上持续向广东等录取率偏低的考生大省和中西部倾斜。经过多年努力,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已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减少到2015年的5个百分点。

  1.关于部属高校招生名额分配问题。多年来,教育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指导部属高校充分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国家需要等因素,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持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

  2.关于高校招生录取批次问题。各省为方便考生根据高考成绩选择高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高校申请、高校历年在本地录取分数等因素,在高校招生中实行分批次录取。同一高校在不同省份的录取批次可能不同,教育部无统一规定,省际间各个批次录取分数及录取率不具可比性。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将指导各地逐步缩减并取消录取批次。

  3.关于高考全国统一命题问题。为了适应高中新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的改革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2004年起先后有16个省份开展了高考分省命题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从15个增至26个,由教育部根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命制多套不同的卷种供有关省份选用。

  4.关于全国高考统一录取分数线问题。自1977年恢复高考后,高校招生一直采用“分省录取”模式。多年实践证明,“分省录取”模式总体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还受到教育外部多种因素影响制约,需要系统设计、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对高校招生名额分配的工作指导,努力促进高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感谢您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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