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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26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教领域实行差异化保护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免生相关政策

  鼓励推免生交流、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是教育部的一贯政策,并未进行调整。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即明确提出,“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同时规定“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这一比例要求是“最高留校限额”而非“留校名额”。但一些学校未能准确落实文件要求,将最高留校限额比例自行调整为留校名额比例,并强制学生留本校读研,产生一系列考生投诉和法律纠纷。为此,教育部2013年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2014年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进一步重申了相关政策要求。

  《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同时,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有利于改善招生单位的生源结构,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有利于激励招生单位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实现择优选拔,提高招生质量。从近几年招生情况看,规范落实推免政策取得良好效果,相关投诉、诉讼大幅下降,招生质量和办学活力显著提高,2017年推免生校际交流比例达到54%,比2013年提升了28个百分点。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此给予肯定,考生、社会和绝大多数招生单位也都给予积极评价。

  二、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2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对于“提高西部和东北地区大学保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的建议,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在分配今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进行研究完善。

  三、关于人才项目评审工作

  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把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提升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

  (一)强化政策导向,加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突出鼓励人才向边远艰苦地区流动、促进人才合理布局的导向,不断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力度,为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血”和“输血”。一是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高校招聘人选。二是充分考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成长周期的实际,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年龄放宽2岁,在确保特聘教授学术水平的前提下,为已超过申报年龄的高水平学者在中西部、东北地区服务创造机会。三是对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进行学科设岗限制。四是讲座教授项目实施范围由全国高校改为专门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集中政策资源帮助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增强国际影响力和对外交流能力,搭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平台。五是在评审中采取设立专门名额的方式,对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以及地方高校人选采取政策倾斜。2011年以来,已逐步实现宁夏、甘肃、新疆、贵州、青海、重庆等6个西部省份地方高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零”的突破,西藏大学产生第一位自主培养的特聘教授。近三年来共有近30名东部学者到西部应聘长江学者岗位。

  (二)严格聘期管理,规范人才合理流动。2017年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加强高层次人才的聘期管理,明确提出: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相关人才计划和教学科研表彰奖励参评资格。下一步,我部将更大力度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西部和东北地区流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的核查管理,督促从东部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长江学者”切实发挥作用。

  (三)加强组织推荐服务,鼓励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万人计划学者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由国家自然基金委主管,万人计划由中央组织部主管,教育部作为高校主管部门将积极为高校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提供组织推荐等服务,鼓励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人才计划是政策手段,人才发展才是最终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是只能通过遴选择优、重点扶持的办法产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呼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人才计划项目瘦身,强化人才项目的荣誉和绩效分配功能,剥离附加其上的科技评价、成果奖励、科研项目功能。增强高校科研人员荣誉感和个人收入,激励创新;由用人单位实行年薪封顶,控制重叠戴帽和申报冲动。

  四、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焦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据统计,在目前开放运行的25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中,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共有165个,占到全国总数的64.7%,教育部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33个,占到总数的52.2%,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实验室有20个,占总数的15.0%。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部署和要求,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将对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基地和平台进行合理归并、优化整合。待该优化整合方案确定后,科技部将根据其功能定位和优化方案确定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分类支持方式,保障规范运行。教育部作为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支持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将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给予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增加运行经费等政策支持。

  对于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感谢各位代表对科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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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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