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516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高校就业评价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工作,对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办学定位等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对统计办法、统计内容等进行完善和规范,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和制度。教育部统计的就业相关数据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数据高度契合。
1.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一是教育部2013年印发《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所有高校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包括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等内容。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目前已作为地方和高校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2.不断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一是教育部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科研机构、用人单位和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研究,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宏观就业统计口径,制订了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办法,确定了七种就业的主要形式:签定就业协议就业、签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艺术类自由职业)、定向就业、升学、出国(境)和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二是进一步修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标准,做好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就业率统计,将毕业生成立公司、个体经营、网络营销等都纳入就业统计范围,使统计内容更加丰富、准确。三是加强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的统计,对没有就业意愿或因继续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毕业生不再作为统计基数。
3.全面加强对就业率指标的核实。一是建立“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学校在统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时,必须要有毕业生本人的签字确认,确认表留档备查。二是要求各省市和高校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安排专人值守。大多省市如北京市通过向毕业生电话确认核实毕业生就业情况,部分省市如河南、江西等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核实毕业生就业情况。三是教育部新职业网和学信网上开通了毕业生核实本人就业去向功能,对高校上报的数据进行监督反馈。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就业造假行为,在各省就业工作评估中都明确,对就业率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4.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一是教育部正研究制订《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二是将要求所有高校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将大学生薪酬水平、岗位与专业匹配性、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指标引入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并综合考虑高校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面向基层就业、大学生参军入伍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是推动高校深入分析研究本校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不断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和部门协商,积极改进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价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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