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培养质量,不断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针对少数学生为了文凭而读书,缺乏专业兴趣和思辨能力等现象,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高等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知识结构,促进个性发展,提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支持确有专业兴趣和专长的学生进入相关专业学习。教育部在2017年2月份公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新增加的内容有,支持确有专业兴趣、学术专长和休学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支持学生辅修校内、外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支持学生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允许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经历或成果折算为学分。目的就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了学校在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规范了转专业和转学程序。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有些学生在入学前,不能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进行准确的把握,在大学学习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所在,由此产生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愿望。《规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这两条规定即给予学校在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自主权,也相应地要求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取消了学生省内转学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程序,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三、建立健全学生考核制度,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规定》明确要求,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学校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并归入学籍档案。同时,明确了学校对学生可予退学处理的六种情形,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淘汰制度,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同时,督促各地和高等学校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简化转专业和转学程序,建立更加广泛的学分转换制度和退学机制,切实提高大学生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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