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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70号(教育类0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412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完善高校就业评价体系势在必行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和制度,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进一步完善就业统计工作。一是教育部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科研机构、用人单位和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研究,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宏观就业统计口径,制订了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办法,确定了七种就业的主要形式:签定就业协议就业、签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艺术类自由职业)、定向就业、升学、出国(境)和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二是进一步修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标准,做好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就业率统计,将毕业生成立公司、个体经营、网络营销等都纳入就业统计范围,使统计内容更加丰富、准确。三是加强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的统计,对没有就业意愿或因继续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毕业生不再作为统计基数。四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2012年起,通过与教育部门信息交换、毕业生报到登记、业务办理等多种渠道,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建立了实名制信息数据库。推动地方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高校加强沟通协作,完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共享机制,做好服务接续。

  2.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一是教育部2013年印发《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所有高校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包括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等内容。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目前已作为地方和高校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四是教育部新职业网和学信网上开通了毕业生核实本人就业去向功能,对高校上报的数据进行监督反馈。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就业造假行为,在各省就业工作评估中都明确,对就业率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一是教育部正研究制订《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二是将要求所有高校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将大学生薪酬水平、岗位与专业匹配性、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指标引入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并综合考虑高校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面向基层就业、大学生参军入伍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是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不断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4.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回访工作。各高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跟踪回访工作,普遍形成了学校领导牵头,就业部门、院系、校友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进行联系,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校领导每年牵头赴基层一线看望慰问毕业生,详细了解毕业生思想状况、工作成绩、人岗匹配情况等;认真听取用人单位对高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高校充分利用跟踪回访结果,加强数据分析,做好就业趋势性研判,将统计和调查结果作为学科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和部门协商,积极改进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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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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