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6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流动性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你们提出的意见,非常具有针对性,也为我们下一步推进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为确保每年数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教育部积极会同人社部、公安部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努力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中,明确了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2014年、2016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提出了一系列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包括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等流动人员纳入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取消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为毕业生实现就业提供了有效服务和保障。
目前,在户籍制度、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就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就业报到证在保障普通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办学和就业工作秩序等方面仍发挥着积极作用,确保了每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有序流动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就业报到证也是确保定向生、委培生能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的重要约束,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用人权益和招生公平公正。
从就业工作实际来看,部分省份已经开展就业报到制度的改革试点。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你们建议中的意见,积极会同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职能,推动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探索改派手续网上办理等,努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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