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23号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军人子女高考优待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军人子女优待工作,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加强军人子女优待力度。2011年7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在继续保留以往照顾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增加了军人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优待政策。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对具体实施《优待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为妥善解决特殊地域、特殊岗位军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问题,自2011年开始在西安邮电大学等五所高校举办边防子女预科班,每年安排招生计划300名。为解决原总装下属各边远基地军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问题,稳定边远基地军人队伍,由四川大学面向总装各边远基地军人子女开办预科班,每年安排招生计划60名。此外,在高考招生中,对获奖、残疾、牺牲以及在特定艰苦地区和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随着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高考录取更加公平,全国大部分省份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使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降到最低,对此社会普遍认可。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合军队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依法依规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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