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42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7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一流高校本科招生计划配额到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指出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教育部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和工作指导,健全体制机制,努力促进区域、城乡高考入学机会公平。

  一是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每年安排部分增量计划,由录取率相对较高、高教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省份高校面向录取率相对较低、高教资源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招生。实施以来共安排计划190余万人,有效保障了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指导各地各校陆续实施了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由中央部门和地方重点高校组织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安排部分本省所属重点高校计划,定向招收本省实施区域农村学生,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由部属高校为主的重点高校组织实施,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在上述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范围内。

  三是实施其他定向招生计划。2010年起,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培养中西部乡镇卫生院紧缺医学人才;2007年起,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培养中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

  高考改革涉及城乡区域管理、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问题,情况十分复杂,须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循序渐进。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的改革方向,不断加强研究,深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促进区域和城乡高考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4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