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98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纠正高考录取中‘地域不公平’现状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教育部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和工作指导,健全体制机制,努力促进区域、城乡高考入学机会公平。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区域间高考入学机会存在差距。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缩小这一差距。一是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等因素,将新增招生计划主体全部投向高考录取率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二是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每年安排部分增量计划,由录取率相对较高、高教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省份高校面向录取率相对较低、高教资源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招生。三是指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尊重《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招生方案自主权的基础上,指导部属高校充分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通过上述措施,促进区域高考入学机会公平取得显著成效,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已由2013年的6个百分点减少到2017年的4个百分点。
2.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2012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实施了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其中国家专项计划重点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覆盖全国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重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农村学生,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2012年以来,上述专项计划累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37万余人,有效激发了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学习动力。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工作。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按时向社会公布了方案。各省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2018年,全国有17.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45.7%,人民群众“有学上”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上好学”的矛盾依然突出。由于历史形成的重点高校特别是部属高校在省际间的分布还不均衡。对于部分考生大省特别是当地没有部属高校的省份,虽然部属高校已在招生名额上给予较大倾斜,但由于这些省份考生基数较大,供需矛盾仍较突出。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关系教育全局和社会稳定,还受到教育外部环境制约,极其敏感复杂,需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统筹考虑。在国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总量尚难以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下,进一步促进部属高校入学机会公平需要一个过程。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部属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办法,促进高考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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