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2号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国高招分数线 保证教育公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我国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区域、城乡间高考录取率存在差距。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了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一系列举措。针对您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工作介绍如下:
一、关于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区域、城乡间高校入学机会公平,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区域间高考录取率逐年缩小。近年来,高校招生计划持续向高校录取率偏低省份倾斜。特别对于中央部门高校,要求适度减少属地和中央部门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名额,加大对中央部门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倾斜力度。经过努力,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已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二是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渠道。经过多年努力,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上大学的比例与城市学生大体相当。但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2年以来陆续实施了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年度招生名额从2012年的1万人增至2017年的10万人,年均增长58.5%,累计录取学生37万人,形成了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中科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显示,专项计划得到多方认可,测评满意度高校为80%、学生为90%、地方为100%。
三是解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效。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印发后,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目前,除西藏外各地均按时向社会公布了方案,明确了具体条件,制定了具体办法。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加。2018年,全国有17.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是2013年的近40倍。
二、关于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为了适应分省分阶段实施的高中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同时降低全国统一高考安全风险,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起先后在16个省份开展了高考分省命题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出现了部分省份命题水平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这一意见主要考虑提高高考命题的质量,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正确导向和社会公信力。经有关省份申请,2016年有26个省份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虑到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和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情况存在差异,全国卷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全国各地遴选专家,命制多套不同的卷种供26个省份选用。其余5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实际继续实行分省命题,形成“以统为主、统分结合”的命题格局。
三、关于高校招生分省录取模式及分数线
自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国高校招生一直采用“分省录取”模式。即: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各省(区、市),同一省份的考生按分数排队录取,不同省份之间的考生没有竞争关系,也与是否实行全国同一试卷没有关系。多年实践证明,“分省录取”模式总体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我部组织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全国高考实行“同卷统录”(统一录取分数线)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现阶段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一是由于不同区域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各地考生按照统一分数线排队录取,会造成东、中、西部省份间高考录取率出现巨大差异,尤其会导致西部欠发达和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过低。二是很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应试教育“唯分数论”导向,导致分省分阶段实施的高中新课程改革和中学教学改革成果付之东流,影响素质教育实施。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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